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企业新闻 >

4环保事项审批权限“下放”

点击次数:2017-07-01 13:11:43【打印】【关闭】

南都讯 记者蒋臻 6月28日下午,江门市环保局组织召开行政审批委托制对接会议。会议确定,从7月1日起,原江门市环保局审批权限的部分事项将正式由各市(区)环保部门办理。日前

南都讯 记者蒋臻 6月28日下午,江门市环保局组织召开行政审批委托制对接会议。会议确定,从7月1日起,原江门市环保局审批权限的部分事项将正式由各市(区)环保部门办理。日前,江门出台《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并于6月12日正式实施。通过委托和下放的方式,江门市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第一批事权132项。
此次交接涉及四个事项
会议就第一批四个委托下放事项的工作方案及后续监管方案进行具体说明,要求各市(区)环保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委托下放事项的相关职责,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落实到位。
根据市的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原江门市环保局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等两项事项将正式由各市(区)环保部门办理;此外,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还承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下放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两项事项。
为确保委托下放事项实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江门市环保局接下来将在为期三个月的过渡期内,通过组织培训、下沉指导等方式进行传帮带,并加强对各市(区)办理委托下放事项的后续监管。
首批下放132项市级事权
南都记者了解到,日前,江门研究制定了《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连同方案一起出台的还有《江门市政府委托各市(区)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第一批)》,《方案》已于6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
《方案》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委托实施的审批事项外,江门将根据各市(区)的实际需要和市(区)政府的承接能力,分期分批将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依法委托赋予各市(区)行使。其中,第一批目录共委托事权104项、下放事权28项,涉及企业投资经营事项85项。

《方案》指出,以促进各市(区)增强经济活力、壮大经济实力为目标,建立高效的新型管理模式为方向,通过委托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进一步增强各市(区)自主决策和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江门加快发展,实现争先进位作出积极有效的贡献。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依法依规承接和行使各项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切实履行职能,依法按照程序办理。 

浏览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