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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对“环保不良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点击次数:2018-01-13 13:33:59【打印】【关闭】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日前,福州市环保局制定实施了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此外,为推进环保领域信用建设,该市环保局制定环保领域11项诚信制度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日前,福州市环保局制定实施了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此外,为推进环保领域信用建设,该市环保局制定环保领域11项诚信制度,已公布并实施。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两级分级管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4个方面。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综合评价,确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是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企业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期限为1年,并实行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企业,可提出修复申请。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的“环保诚信企业”将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守信激励对象,“环保不良企业”将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惩戒对象,环保部门每年将上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向市发改委等29个部门推送,相关职能部门将按规定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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