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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开发活动设资源环境承载上限

点击次数:2018-12-05 10:40:08【打印】【关闭】

市委办、市政办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落实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到2019年底建立亳州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数据库和

 市委办、市政办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落实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到2019年底建立亳州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到2020年底建成覆盖全市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将全市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所谓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就是在各类开发活动中,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资源等资源进行监测,一旦开发活动超出这些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将对开发活动进行限制,从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

《意见》明确,未来几年我市将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通过建设监测预警数据库、监测预警信息技术平台、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价机制和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统筹应用机制,力争到2020年底,建成覆盖全市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

根据《意见》,为确保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我市将建立应变管控机制。水资源管控措施方面,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入河排污口监管。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2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1%。

土地资源管控措施方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59.5711万公顷,累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5万亩以内,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亩。环境管控措施方面,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79万吨、0.60万吨、1.73万吨、2.11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5%、14.3%、11%、8.8%,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6.6%。

生态管控措施方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我市生态安全。2020年,全市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高于6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涡河出境水质达到Ⅳ类,消除主城区黑臭水体。

综合管控措施方面,将各县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和不超载三种类型,并将超载等级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预警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预警等级,不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等级,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

《意见》还明确了分类奖惩机制。对红色预警区,针对超载因素实施最严格的区域限批,依法暂停办理相关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手续,明确导致超载产业退出的时间表,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减量化管理,限期退出红色预警区。(记者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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