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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业绩注水:应收账款占营收超90%

点击次数:2019-04-29 09:34:17【打印】【关闭】

2018年1月登陆A股市场的鹏鹞环保近日交出上市以来首个完整经营年度年报成绩。
根据鹏鹞环保披露,2018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72亿元,同比下降4.45%;实现归属于母公

2018年1月登陆A股市场的鹏鹞环保近日交出上市以来首个完整经营年度年报成绩。
根据鹏鹞环保披露,2018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72亿元,同比下降4.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亿元,同比下降23.29%,降幅较去年扩大。
对于营收净利双降,鹏鹞环保董秘办相关负责人向长江商报记者回函表示:“公司2018年度业绩同向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工程承包业务中BT项目进入回购期的期末,BT项目所确认的回购利息收入同比减少,导致2018年度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同时,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距离限售股解禁还有4天,鹏鹞环保二股东喜也纳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以下简称“喜也纳”)、三股东卫狮投资两大外资股东就早早抛出清仓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从事环保行业多年,基于长期而专业的研判,对公司和行业未来发展前景有当然的信心。其他持股5%以上大股东作为财务投资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市场判断自行决定减持计划的实施方式及进度,并按相关信披工作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鹏鹞环保方面对记者表示。
应收账款占营收超90%
根据相关报道,1984年4月,18名青年赴上海勤工俭学创立鹏鹞。1985年,该公司承接锦江乐园水处理工程,赚到第一桶金,由此打开创业之路。
2003年12月,鹏鹞环保在新加坡主板上市,是中国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的第一只环保股。不过,受2008年世界金融风暴影响,该公司于2011年从新加坡退市。随后,历时八年两次冲击IPO,鹏鹞环保在2018年1月实现A股上市。
近日,鹏鹞环保交出首个完整经营年度年报成绩。财报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08亿元、8.08亿元、7.72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13.82% 、14.06% 、-4.45% ;净利润分别为2.63亿元、2.19亿元、1.68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49.80%、-16.56%和-23.29%。
对于业绩下滑,鹏鹞环保相关负责人介绍称:“随着公司工程承包业务中BT项目进入回购期的期末,BT项目所确认的回购利息收入同比减少,导致2018年度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另外,令人忧虑的是,2018年鹏鹞环保的应收账款骤升,处于近几年高位。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其应收账款分别为1.68亿元、2.37亿元和7.19亿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23.73%、29.33%和93.17%。
另外,非经常性损益对该公司业绩影响较大,合计1819.4万元,其中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为171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1.5亿元,同比降低28.2%。
同时,2018年鹏鹞环保期间费用合计达1.9亿元,同比上升25.7%。其中销售费用为2211.3万元,同比上升12.7%;管理费用为7808万元,同比上升22.7%;财务费用为7966.6万元,同比上升29.7%;研发费用为1336.8万元,同比上升47.5%。
业绩表现不佳的同时,近期公司多位高层管理者出现变动。4月18日,鹏鹞环保发布公告表示,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纪仁华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纪仁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此前不久,鹏鹞环保披露,为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速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和新兴业务发展,王洪春申请于2019年4月1日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大股东清仓式减持
除了财务数据表现欠佳,此前,鹏鹞环保两大股东清仓式减持也引发外界关注。
根据鹏鹞环保披露,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喜也纳和第三大股东卫狮投资拟清仓减持公司股份,分别减持9347.08万股、5270.13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9.47%、10.98%。
大股东清仓式减持,公司股价应声跌停。外界质疑,大股东如此“心急”的减持计划,或是对公司发展没有足够信心。对此,鹏鹞环保相关负责人对长江商报记者回复称:“公司控股股东为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446.8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10%。根据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时出具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确认函》,其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鹏鹞环保方面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从事环保行业多年,基于长期而专业的研判,对公司和行业未来发展前景有信心。其他持股5%以上大股东作为财务投资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市场判断自行决定减持计划的实施方式及进度,并按相关信披工作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遭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的鹏鹞环保,在2018年9月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鹏鹞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大鹏水务存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环保部门决定对大鹏水务罚款80万元。这是否意味着公司在相关方面仍然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接下来将如何强化相应管理?
“因接受片区污水管网建通率不足以及高新区范围内涉水企业较少,景德镇市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客观存在进水水量少、进水浓度低的情况,工况短期内无法满足验收监测生产负荷大于或等于75%的要求。”鹏鹞环保相关负责人对长江商报记者回复称,基于该污水处理厂属于两个独立的污水处理单元,现已通过采用分别监测的方式考核污水处理效率和达标排放情况,并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鹏鹞环保表示,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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