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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西安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点击次数:2017-06-16 13:18:50【打印】【关闭】

中国网6月16日讯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西安市环保部门将不再核发

中国网6月16日讯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西安市环保部门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对无标车进行查处,但机动车所有人仍需依法进行排放检验。该通告要求,大力推行便民检验服务。
7月1日起西安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中国网6月16日讯 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西安市环保部门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对无标车进行查处,但机动车所有人仍需依法进行排放检验。
该通告要求,大力推行便民检验服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优化检验流程,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设置引导指示标识,公示业务流程,增加导办人员,维护良好检测秩序。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全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在陕西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省外车辆在西安市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的,需由机动车注册地环保部门开具异地排放检验委托手续。西安市机动车在省外进行排放检验的,应在市环保部门办理机动车异地排放检验委托手续。

环保、公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通过电子信息抽查、纸质资料核查、排放检验检查等方式,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推进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此外,虽然西安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是黄标车的概念依然存在。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的工作部署,西安市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淘汰的各项政策措施。(王玮 图/任媛媛 西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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