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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这些环保大事将改变水泥“面貌”

点击次数:2019-01-03 10:10:27【打印】【关闭】

告别2018,水泥行业迎来新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水泥行业始终逃离不了两大主旋律,一是价格二是环保。当然,从某种角度而言,二者又是相辅相成的,去年水泥价格暴涨与环保

告别2018,水泥行业迎来新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水泥行业始终逃离不了两大主旋律,一是价格二是环保。当然,从某种角度而言,二者又是相辅相成的,去年水泥价格暴涨与环保趋势日益严格存在很大的关联性。那么今年,又有哪些环保政策会对水泥行业产生影响呢?
一、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是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后,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性法律,填补了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
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2018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出席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京年会时表示,2019年将全面启动新一轮督察,并计划再花4年时间,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李干杰还表示,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的4年时间中,前3年为常规的全面督察行动,最后1年“回头看”。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规划,下一步环保督察的工作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2018年4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公参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设定了一定的过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自2019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其申报的公众参与的相关材料就需要符合新的公参办法的规定。
四、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2019年底之前,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等。
计划还指出,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
在2019年底之前,重点区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实现7—10天重污染天气预报能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等,还要完成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2020年7月1日起在重点区域率先执行。
五、省级环保垂改加油提速
2018年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中央同意2019年3月底全面完成省级环保垂改实施工作。
《通知》提出,“重点调整生态环境部门及监测监察执法等机构的‘横向’职责和相应机构人员编制,加快推动环保垂改实施方案落实落地。”
六、省级最严环保法规
不久前,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在治理防治污染方面做出了诸多“令人乍舌”的严格规定,号称“史上最严”,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我国各地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的相互借鉴特性,预计类似政策也会在其它省市得到借鉴和推广,明年国内环保形势恐怕严上加严。
七、推动排污许可制全覆盖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一年多以来,环保部门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企业已经实现持证排污。
2019年排污许可证要覆盖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所有重点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放量80%以上重点大气污染物和80%以上重点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持证排污,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制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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