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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环保:研发实力或注水 销售数据“打架”涉嫌虚增收入

点击次数:2019-06-20 16:45:39【打印】【关闭】

号称“臭氧行业的代表企业,全球臭氧系统供应商”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环保”),支撑其核心技术的专利却因未缴费而过期,令

号称“臭氧行业的代表企业,全球臭氧系统供应商”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环保”),支撑其核心技术的专利却因未缴费而过期,令人唏嘘不已。

  值得一提的是,国林环保近年来应收款高企,其销售数据亦存“蹊跷”,涉嫌虚增收入。

  

  研发实力或注水 可持续性盈利能力存疑

  2015年7月28日,在新三板挂牌的国林环保,在资本市场“打滚”近两年,于2017年3月9日提交招股书,开始冲击创业板。

  然而这五年间,国林环保营收、净利增速波动增大,“造血”能力减弱,并且曾一度处于“失血”状态。

  2014-2018年,国林环保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2亿元、1.6亿元、1.69亿元、2.13亿元、3.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74%、13.35%、5.18%、26.07%、57.32%。

  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890.18万元、2,944.41万元、3,348.93万元、4,420.85万元、6,157.19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6.16%、55.77%、13.74%、32.01%、39.28%。

  2014-2018年,国林环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24.38万元、1,977.26万元、-513.74万元、4,028.98万元、1,499.09万元。

  主要产品为臭氧发生器及臭氧系统配套设备的国林环保,2018年,大、中、小型臭氧发生器占国林环保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33%、4.2%、1.71%。

  根据招股书,国林环保所处臭氧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取决于臭氧系统设备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

  专利是一个企业研发成果的体现,而国林环保招股书中披露的14项实用新型专利中有3项已经失效。

  根据招股书,变压器用绕组及变压器专利、压力发电单元及压力发电装置专利的有效期均为201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1日,平板式臭氧发生装置的专利有效期为2015年12月30日-2025年12月29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变压器用绕组及变压器专利和压力发电单元及压力发电专利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装置平板式臭氧发生装置的专利状态为放弃专利权(重复授权)。

  多项专利年费未缴纳导致失效,国林环保是否重视自身的研发成果?

  根据招股书,通过对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及技术集成,国林环保形成了一套技术体系,集成应用于公司臭氧装备的设计、制造和臭氧应用解决方案中,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支撑国林环保自主创新的、国内领先的臭氧电源特种中高频变压器制造技术,就是上述因年费未缴纳而失效的变压器用绕组及变压器专利。

  

  销售数据与客户“打架” 涉嫌虚增收入

  支撑核心技术的专利已失效,持续盈利能力存疑的国林环保,报告期内应收款项也高企。

  2014-2018年,国林环保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为应收款项,分别为1.03亿元、1.19亿元、1.44亿元、1.52亿元、1.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72.87%、74.2%、85.53%、71.57%、56.88%。

  根据招股书,国林环保应收款项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分别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科技”)、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环保”)、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膜科技”)。

  2014-2018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环能科技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84.15%、106.64%、86.02%、65.61%、73.7%;碧水源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47.66%、49.55%、47.92%、33.65%、51.77%;德创环保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57.05%、71.7%、66.8%、73.39%、75.17%;津膜科技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56.7%、56.93%、44.5%、60.65%、67.19%。

  2014-2018年,上述四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值的平均值为61.39%、71.21%、61.31%、58.33%、66.96%。2014-2017年6月,为国林环保的报告期。2014-2017年,国林环保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值高于同行业均值。

  除了存在借应收款项突击收入的嫌疑,国林环保还涉嫌虚增收入。

  根据招股书,2016年,济南鑫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昌电力”)为国林环保的第五大客户,国林环保对其的销售金额为494.8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值为2.93%。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2016-2017年,鑫昌电力的社保人数均为0。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也即意味着鑫昌电力所缴纳的社保人数或是其当年度从业人数。

  倘若社保人数为鑫昌电力的员工人数,那就意味着无员工的鑫昌电力向国林环保贡献了上百万的销售额。

  无独有偶,国林环保还涉嫌夸大销售额。

  根据招股书,2017年上半年,国林环保的第二大客户为北京安力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力斯股份”),国林环保对其销售额为858.3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值为10.07%。

  而根据安力斯股份2017年的年报,国林环保是其第一大供应商,安力斯股份2017年向国林环保采购的金额合计为463万元。也就是说,国林环保披露的对安力斯股份半年度销售额,比安力斯股份披露的对国林环保全年度采购额还多,令人费解。

  资本市场的盛宴之下,国林环保招股书销售额的真实性存疑,上市后又将如何给予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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