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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环保资金正向激励

点击次数:2017-11-11 09:27:38【打印】【关闭】

本报讯 为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省环保厅采取了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环保督察、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健全并推行环保资金正向激励机制,就是其中的重

本报讯 为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省环保厅采取了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环保督察、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健全并推行环保资金正向激励机制,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为强化先进典型的带动、引领效用,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环保专项资金激励措施实施规定》。该规定在政策层面明确了:对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市,省级在分配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给予相应奖励;同时还明确了省级激励政策的扩展延伸,规定“省以上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各市后,各市可统筹安排一定的额度对所辖县区给予奖励。 ”
此项措施,受到市县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的普遍欢迎。自2017年2月份激励措施印发以来,地方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发挥,各地环境治理项目工程进度明显加快,有力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持续改善。 (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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