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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生产 北京市华光玻璃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点击次数:2017-12-12 09:02:08【打印】【关闭】

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生产 北京市华光玻璃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千龙网北京12月11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公布朝环保罚字[2017]7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华

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生产 北京市华光玻璃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千龙网北京12月11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公布朝环保罚字[2017]7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华光玻璃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3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7]7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29日对北京市华光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经核实,该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玻璃加工项目擅自投入正式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北京市华光玻璃有限公司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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