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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环保条例施行 委员建议提高监管透明度

点击次数:2018-01-27 11:11:48【打印】【关闭】

2016年10月1日,上海施行“史上最严”环保条例,将罚款金额上限提高至100万。现在时间已过去15个月,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6年10月1日,上海施行“史上最严”环保条例,将罚款金额上限提高至100万。现在时间已过去15个月,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翊青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提高环保监管信息的透明度并建立统一的环保监管与守法规范。

  企业环保投入包括企业为开展绿色生产、建设运行环保设施、办理环保手续、能源清洁化、排污交易、购买第三方服务、处理处置废物、修复治理、环保税费保险等各方面投入。安翊青委员在调研时发现,不少企业为遵守当前环境法律法规要求,面临多重困扰。

  她指出,当前上海环保监管标准偏高,由于缺少明确的中长期环保要求提升指引,部分企业按照要求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后不久,又面临环保要求加码的情况,不得不重新投入建造或改造治理设施。

  一些企业反映,环保要求提升的过渡期太短,易导致企业生产计划受影响或不能及时完成改造,存在供货违约乃至环保违法风险。

  同时,不少企业认为缺少公开快捷的渠道了解上下游企业的环保守法情况,而由于供应链企业众多,专门调查上下游企业的负担对企业而言过于沉重。

  此外,安翊青指出,为了满足各项环保要求,企业必须大量购买第三方服务,但第三方机构参差不齐,出现企业自行委托监测机构监测结果达标而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的情况,相关行政责任仍由企业承担。

  在她看来,为了增强企业环保投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制定明确的中长期环保要求提升规划指引,尤其需要明确总量控制、排放限值、区域产业准入导向等与企业长期发展和投资密切相关的要求。

  在出台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时,她希望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企业充足的过渡期,避免企业在治理设施上重复投入。

  她在提案中指出,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于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性强的领域,明确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企业环保违法的,应追究第三方机构行政责任,允许企业依法整改,免除或减轻企业行政责任。

  同时,安翊青建议提高环保监管信息的透明度并建立统一的环保监管与守法规范,政府部门可出台政府和企业共用的环保执法检查和守法自查规范及指南供企业参考,消除企业对不公正执法的担忧。

  此外,她认为,在法规和标准制定阶段,相关部门应通过听证会、意见征集等渠道给予企业反映意见的机会;在实施阶段,建立沟通机制,方便企业、执法机构、商会及行业协会之间的对话沟通,充分借助包括外国商会在内的中外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搭建更有效的申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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