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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环保局整治散乱污 改善环境质量

点击次数:2019-03-06 08:52:56【打印】【关闭】

 文登传媒网讯 环境质量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在3月5日上午的《行风热线》节目中,文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围绕“散乱污”企业划分和整治的话题与听众

  文登传媒网讯 环境质量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在3月5日上午的《行风热线》节目中,文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围绕“散乱污”企业划分和整治的话题与听众进行对话交流,在线解答群众咨询。

  节目直播期间有市民咨询,什么样的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一旦被划分为“散乱污”企业,是不是必须关停?

  区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指铸造、石材加工、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相关行业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且不具备补办相关手续条件的企业,以及10吨以下无环保手续的燃煤锅炉。不是所有的“散乱污”企业都要被关停,根据国家规定,“散乱污”企业整治措施包括关停取缔、限期完善、治理提升三类。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于柳红说,属以下情形的,一律依法关停取缔:一是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应依法关停取缔;二是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应依法关停取缔;三是各类手续不完善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应依法关停取缔;四是不符合规划布局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也一律依法关停取缔。

  而对不属于关停取缔类,且符合规划布局,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存在安全隐患或整改后能够消除隐患,仅存在手续不完善情形的企业,可以列为限期完善类。

  于柳红介绍,对不属于关停取缔类,且各类手续完善,符合规划布局,符合产业政策,仅在污染治理方面设备落后或者是管理粗放,导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可以列为治理提升类。

  保护环境不仅仅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与义务。希望大家能够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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